根据教育部党组2014年工作部署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第二批专项检查的通知》(教监厅函[2014]7号)要求,从2014年10月11日至2014年10月17日,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第七检查组对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的主要目的,是着力解决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保护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科技创新和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
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在学校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检查2011年以来学校承担的科研项目及其经费使用管理情况,执行国家政策规定情况,制度建设和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学校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的情况;2.学校贯彻落实高校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行为管理3个《意见》的情况;3.学校科研经费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情况;4.学校科研经费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情况,科研项目,特别是已结题的重大科研项目实施情况及其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情况;5.学校履行法人责任情况,科研、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和二级院系履行管理和监督责任情况,课题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
检查组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审查项目经费等方式开展工作,广泛听取师生群众对学校上述工作的意见和反映。
为加强检查组与广大师生群众的联系,保证检查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检查期间设立电子邮箱、联系电话、征求意见箱。欢迎广大师生群众支持检查工作,积极参与监督,客观真实地反映情况和问题。
第七检查组组长:栾永玉
办公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西区留学生公寓2楼会议室(个别谈话:201房)
联系电话:85405003
电子邮箱:bmw@moe.edu.cn
征求意见箱:望江校区行政楼二楼大厅
教育部直属高校科研经费管理情况
专项检查第七检查组
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