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培养

关于评选2016年度基康奖(助)学金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9-15 17:13:00 点击量: 来源/编辑:

水利水电学院、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全体学生:

我院2016年度“基康”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二年级以上本科生和研究生;

二、资助名额及标准

共11名,

一等奖:1名,8000元/人;

二等奖:4名,6000元/人;

三等奖:6名,3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 思想品德优秀;

2. 学习成绩优良,积极参加社会活动;

3. 在同等学业条件下优先考虑家庭贫困学生;

4.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志愿者服务时间长的学生;

5. 受助人承诺在工作后将力所能及的帮助有困难的校友或社会成员。

四、评选程序

遵循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推荐——辅导员审核——学院评审小组审查——学院公示三天的基本程序进行,推荐学生应按照要求向学工组提供规范完整的书面申请材料(附件2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提交材料

(一)申请人原住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二)“基康”奖(助)学金申请表。

(三)规范(教务处下载)的上学年各科成绩单和排名,加盖学院公章。

(四)提供志愿服务时间证明,计入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可以由辅导员证明)

(五)申请表上所填奖项获奖证明、发表论文期刊封面、论文首页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的计入时间为2015年9月1日-2016年8月31日。

六、注意事项

1. 受助学生有义务在每年末(每年12月31日前)向资助人提供本学期的学习情况总结。

2.在“基康”奖(助)学金评选、公示及发放后,如发现学生参评成绩、获奖证书和科研成果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一经查实,将取消该生奖(助)学金评选资格,追回已发奖(助)学金,并按相关校纪校规处理。

3.请各年级辅导员填写附件1中的汇总表格,在9月30日前发送至邮箱(sd_xsk@163.com),同时将学生申请表、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纸质版交至水利水电学院301办公室。

4.咨询电话:张老师 85460680 18328030753

附:1、/public/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011/20161011161753_66545.xls

2、/public/kindeditor/attached/file/20161011/20161011161816_59448.doc

水利水电学院、水力学与山区河流开发保护国家重点实验室

2016/9/15

关于基康奖(助)学金

为了促进中国水电事业人才的培养,北京新华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特在水利水电学院设立奖(助)学金,资助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的学生,与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友好商议,决定以北京新华基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资助人、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为实施人,在四川大学水利水电学院继续实施“基康”奖助学金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