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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6-28 15:12:00 点击量: 来源/编辑:

校内各单位: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推荐及2017年度教育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项目的遴选工作即将开始。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教技发〔2015〕1号,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授予在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专利技术实施和科学普及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高校。现将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奖励的范围

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和青年科学奖,共四个奖种。

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遴选、推荐2017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相关要求向教育部推荐。

二、推荐条件

(一)推荐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4年6月1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相关要求见附件2《推荐工作手册》第190页中“与国外合作、在国外工作期间取得成果的相关评审规定”)。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二)推荐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推荐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四)推荐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6年1月1日后出生)。青年科学奖实行提名推荐制,候选人须由提名人以书面方式推荐,提名人主要包括:中国科协管辖的有关协会,有关高校校长,国家科学技术奖、教育部奖有关获奖人,在高校工作的两院院士(3名以上联名)。

(五)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评审;已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七)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2014年1月1日前,且“代表性论文”的主体工作是在国内完成;直报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整体技术必须是2014年1月1日前首次应用,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关部门审批证明。

(八)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应于2016年5月8日前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相关程序及要求见附件3“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程序及要求”。

(二)推荐项目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16年5月8日向我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提交《四川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奖励审批单》(附件5)、获取推荐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2016年4月7日后可凭推荐号和校验码登录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202.205.109.48/Cutech),按照要求填写推荐书和上传相关推荐材料(下载该网页上“模板软件“中的”推荐书模板“并安装,按照已安装文件中的”操作手册“执行)。国防专用项目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其电子版推荐材料(只刻录dat文件),只能以光盘的形式单独报送,不得通过网络传送。

由于涉及我校推荐项目的集中公示,各相关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网上推荐书的填写。

(三)网络推荐工作完成后,各相关课题组/完成人应于2016年5月24日前将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交我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行政楼339室)。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5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推荐项目电子版推荐书光盘单独报送我校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青年科学奖候选人推荐材料只需提供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直接报送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

(四)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严格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五)有以下情况的推荐项目,应提交书面报告:

1、在《项目名称可否公布》一栏如选“否”的推荐项目,应在报送书面推荐书时,提交单位签字盖章的情况说明。

2、对推荐项目的评审专家有回避要求的,在推荐系统中提交专家回避申请,并填写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

四、其他

(一)推荐材料一般不退回原单位,如需取回,可在获奖项目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到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领取,过期一律不予保留。

(二)我校推荐的2016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项目将在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联系人:袁晶,  邮箱:scuaward@126.com

联系电话: 028-85407193、85407195

地址:四川大学望江校区行政楼339室

科研院成果管理科

2016年6月28日

附件1-《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奖励办法》.pdf

附件3-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程序及要求.docx

附件2-2016推荐工作手册.docx

附件4-回避专家申请表.doc

附件5-四川大学科技成果申报奖励审批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