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所、中心:
按照成都市公安局户籍管理系统先下后上的要求,凡户口已迁来我校的2013届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或我校硕士生考取我校博士生(包括直博生),在毕业时先办理下户手续,与其他毕业生一样领取《户口迁移证》,待今年九月新生入学报到时,再将《户口迁移证》交保卫处重新入户,否则,将成为“口袋户”,影响入学后相关事项的办理。此项规定我们于今年六月毕业生派遣工作开始前已在保卫处及就业处的网页作了宣传,在就业处举办的各学院关于毕业生工作培训会上也作了专门宣读讲解,并印制成单,随录取通知书一起发到了新生手中。
目前,2013级新生入户工作已于十月底完成,但我们发现仍有部分本校毕业升上本校读研的新生领取了《户口迁移证》而未来保卫处户政科(办证中心)办理入户,这将影响他们以后的学习、生活,甚至毕业后无法在就业地落户。现请校内各学院、所、中心的老师通知本单位的新生,如有上述情况,请于12月31日前尽快持本人《录取通知书》、《户口迁移证》、身份证及近期证件照一张前往校保卫处户政科(办证中心)办理上户手续。
特此通知。
咨询电话:85402457
校保卫处户政科(办证中心)
20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