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学院:
为进一步推动和促进香港和内地高校之间的师生交流和合作,经内地与香港有关高校协商决定,两地于2013年正式启动了《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教育部设立专项资金资助。我校是项目执行单位之一。根据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4年申报香港与内地高等学校师生交流计划项目的通知》,现将2014年第二批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校内各单位、学院积极申报:
一、申报截止时间:2014年6月10日
二、项目执行期:2014年7月1日—12月31日
三、申请提交材料:
1. 《项目申请书》(见附件)。请报送原件及电子版各1份。
2. 《项目确认书》(内地高校须先与香港伙伴学校签订《项目确认书》,就项目具体内容和执行时间达成一致);
填报提醒:
1、附件均做了个别调整,请按照新附件申报。
2、申请书封面负责部门应是校港澳台办,第一页内地负责人需要加上校港澳台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 朱老师:TEL:85404255 FAX:85403260 Email:wscb@scu.edu.cn
办公地址:望江行政楼513
《项目申请书》.doc
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