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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120周年校庆”及“国庆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9-21 17:09:00 点击量: 来源/编辑:

校内各单位:

  2016年9月29日系我校120周年校庆,又值国庆将至,为了确保我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秩序的顺利进行,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现将“校庆”及“国庆”期间的消防及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及消防及安全知识教育,提高人员安全意识

  各单位在“校庆”及“国庆”期间,必须对本单位的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其重点是进行消防、防盗、防煤气中毒、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和其他意外事故的安全教育,要求本单位所有人员必须达到“三懂三会”要求。(即: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各学院要对新生集中进行一次消防及安全教育,使新生尽快了解国家、省、市和学校的消防及安全规章制度,并严格遵守执行。

  二、认真做好消安全隐患的检查和整改工作

  各单位在“校庆”及“国庆”期间,必须对本单位所辖区域全面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各种安全隐患必须进行认真、及时的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采取增加人员值班等行之有效的办法确保假期无事故。

  对有职工集体宿舍的单位,单位要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和保卫部(处),同时采取定人、定岗值班等有效的安全措施,确保假期的消防安全。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工作,严格遵守巡查制度,每次巡查都要做好记录,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不能现场整改的问题及时向本单位主管领导报告,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学校社区办、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部门都要加大防火和安全宣传力度,督促住户严禁堵塞消防通道,对家用电器、电气线路、燃气管道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消除隐患。住户离家外出时应注意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关闭、家用电器电源是否断路,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各单位在“校庆”及“国庆”期间组织举办的节庆、体育、文化、娱乐和其他人员聚集活动,必须严格制定安全预案,向保卫部(处)写出书面申请,待公安消防机关批准后方可举办。

  三、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单位的安全工作由单位一把手负责。单位建立安全责任体系,与本单位下属部门(部位)层层签订责任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及责任范围。

“校庆”及“国庆”期间,各单位要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责任人,层层落实,细化责任,进一步明确单位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各重点要害单位(部位)要坚持二十四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持每日巡查记录制度和严格执行交接班签字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切实做到反应灵敏、响应快速、组织得力、施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对由于责任不落实、检查不认真、整改不过关、教育不到位而造成火灾事故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学校值班电话

  学校总值班电话:85995000

  保卫处值班电话:85460110(望江校区)

          85501098(华西校区)

          85996110(江安校区)

 

 

四川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

四川大学保卫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