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所)、2017届全体毕业生:
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学校研究决定, 2017届毕业生(包含毕业研究生、本科生)离校之前须办理离校手续,毕业典礼时间定于6月20日。现将派遣及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离校程序
1.毕业生、各学院、中心(所)须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处“就业派遣工作日程安排”,登录就业信息网,做好“2017届毕业生就业信息核对工作”。
2.派遣前,毕业生要按照相关部门具体要求清还公物、图书资料、交清所欠的费用等。请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务必在派遣前督促毕业生完成离校手续,为派遣做好准备。
3.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制定的《四川大学2017届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或《四川大学2017届本科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以下简称《离校手续清单》,见附件1、附件2)逐一到有关部门完清手续,需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有关单位的印章,否则无效。
4.完清全部手续后,将《离校手续清单》交到所属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取《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等派遣材料。
5.《就业报到证》(学生持彩色上联到报到单位报到,学院将白色下联装学生个人档案)、《户口迁移证》将于毕业典礼当天发放给毕业生。
6.关于毕业生派遣、离校手续的办理方式及时间安排均以本通知为准,如有调整,学校将在各部处的网站另行通知。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办理
党组织关系以学院为单位到组织部办理,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具体办理安排见组织部网页http://zzb.scu.edu.cn/通知),联系电话:85405391。
团组织关系以支部为单位到学院分团委办理。
2.户口办理
学校保卫处将按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统一办理毕业生《户口迁移证》,毕业典礼当日,请各学院分管毕业生的辅导员凭本人工作证到保卫处户政科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及时发放到每位毕业生手中。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如需要迁移户口至派遣地,请凭《就业报到证》自行到户口所在地办理。(具体事项见保卫处主页通知),联系电话:85402457。
3.财务处办理离校财务手续
未结清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学生即日起到财务处各报账点结清费用或通过网上银行结清费用。
办理过暂付款而未冲账的研究生即日起到财务处各报账点办理冲账,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办理冲账者请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将暂付款转至课题负责人名下,完清财务手续。
地址:望江校区——望江行政楼一楼财务处学费缴纳点(工商银行旁)
华西校区——华西男一舍一楼财务报账点
江安校区——江安行政楼二楼财务报账点
4.出版社教材手续办理
各学院以班为单位统一到出版社各校区教材发行点办理离校手续。(具体通知见川大蓝色星空网站校情交流出版社学子书店)
时间:6月12日至6月1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地址:望江校区——文华活动中心二楼207望江教材发行点
华西校区——华西后坝(药学院大楼对面)华西教材发行点
江安校区——江安东园(研究生宿舍旁)江安教材发行点
联系电话:望江85460900 华西85501118 江安85996195
5.学生公寓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
毕业学生凭“离校清单”,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公物完好后(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退还寝室钥匙,退出寝室床位并到所住宿舍值班室办理手续。
6.毕业生体检
各校区体检时间安排 (节假日除外):
望江校区(望江医院)
6月5日—6月16日 8:10—11:30;14:30—17:30
华西校区(华西保健医院)
5月31日—6月16日 14:30—17:30
江安校区(江安医院)
5月31日—6月7日 9:00—11:00; 13:00—16:00
各学院时间安排:
校区 | 时 间 | 学 院 |
江 安 校 区 | 5月31日 | 艺术学院(本) 历史文化学院 |
6月1日 | 化学工程学院 法学院(本) |
6月2日 | 法学院(研) 软件学院 |
6月5日 | 建筑与环境学院 |
6月6日 | 艺术学院(研) 文学与新闻学院 |
6月7日 | 计算机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研) |
望 江 校 区 | 6月5日 | 经济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本) 再生医学研究中心 |
6月6日 | 公共管理学院 计算机学院(研) |
6月7日 | 高分子学院 外国语学院 |
6月8日 | 制造学院 材料学院 |
6月9日 | 电气信息学院 吴玉章学院 |
6月12日 | 商学院 化学工程学院(研) 生物材料工程研究中心 |
6月13日 | 电子信息学院 数学学院 发展研究中心 |
6月14日 | 水利水电学院 轻纺与食品学院 |
6月15日 | 生命科学学院 化学学院 |
6月16日 | 物理学院 西部研究院 纳米所 建环学院(研) 历史文化学院 (研) 体育研究所 分析测试中心 文新学院(研) |
华 西 校 区 | 5月31日 至 6月16日 | 公共卫生学院 基法医学院 口腔医学院 临床医学院 药学院 循证医学研究中心 生物治疗国家重点实验室 移植工程与移植免疫重点实验室 |
注意事项:
① 请各学院学生按照安排的时间到相应校区参检,未标注“研”、“本”者含该学院全体毕业生;
② 体检时请携带一寸近照一张;
③ 为了避免拥堵和长时间排队,请同学们尽量按照分配给学院的体检时间到医院体检,并且合理避开高峰时段。
7.图书馆手续办理
还清在图书馆各分馆所借图书后,持校园卡和学校统一制定的《离校手续清单》到文理馆、工学馆、医学馆或江安馆办理离校手续(华西校区的毕业生应在医学馆办理,江安校区的毕业生在江安馆办理,望江校区的毕业生在文理馆和工学馆办理)。如遗失图书和借书超期,应先办理赔书手续和缴纳超期服务费,再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需向图书馆提交纸版和电子版学位论文以及“论文使用授权声明”。详细办理流程请登录学校图书馆主页查看。
8.信息管理中心
关于在校期间的各类费用的清缴及一卡通的注销,见学校信息管理中心的另行通知。
9.档案的转递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档案馆通知学院和相关部门,办理毕业生材料归档及档案寄送手续。7月3—12日上午安排各学院合档,下午与邮政EMS办理档案转递寄送。具体安排详见档案馆网页通知。
三、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持的手续、证件
1.就业报到证 2.户口迁移证 3.党、团组织关系 4.身份证 5.毕业证、学位证 6.路费托运费及其它(部分单位可予以报销)
注:毕业生在领取相关手续时要认真核对,如发现问题,到对应的办证部门办理更正手续;未就业的毕业生,也须持《就业报到证》到报到单位报到。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1.各学院认真按照《关于加强2017届毕业生思想教育和管理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加强毕业生思想政治教育,加强毕业生关心帮扶,做好毕业生鉴定,组织好毕业期间各项活动,教育毕业生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赌博、乱写乱画、损坏公物和违反其它纪律。若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2.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注意旅途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证件等重要物品,注意旅途卫生、预防疾病。
3.无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都必须在毕业典礼后一周内离校。学校将统一对宿舍进行维修,以迎接新生及新校区学生搬迁回老校区。
4.毕业生就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就业计划,履行就业协议。毕业生在毕业后2年内落实工作或出现工作单位变更的,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改派。具体办理流程请参照《四川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指南》和访问学校就业网下载中心。联系电话:85407860、85406309。
5.毕业生应谦虚、谨慎。毕业生应按时报到,服从单位安排,并注意自己的仪容、言谈举止。如有问题,要冷静地向单位反映自己的情况和陈述自己的意见,不可无理取闹,更不可擅自返回学校。
6.毕业生报到后须在3个月之内到档案接收单位核查自己的档案,按档案接收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如档案未到,可直接与学校档案馆联系、查询。
7.毕业生如果发现自己的派遣手续、证件遗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接收单位、学校报告。《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按公安部门的规定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经本人登报挂失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补办。
8.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毕业离校前须与经办银行(机构)签定还款协议,毕业当年继续攻读学位的须向经办银行(机构)提出贴息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
9.毕业生离校后如果遇到问题需向学校反映,可以与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联系,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行动。
附件2.doc
附件1.doc
四 川 大 学
2017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