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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7-04-05 19:03:00 点击量:4113次

校内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2017年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7]139号)文件精神,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推荐选拔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坚持科学精神,恪守职业道德,潜心一线科研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50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学术技术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具有创新思维,能够引领原创性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研究和关键领域攻关。

(二)潜心基础研究,揭示自然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能够提供新知识、新原理、新方法,促进理论原始创新,对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三)具有承担重大基础研究课题、重点科研任务等经历,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能有效组织并领导创新团队攻克学术技术难关。

(四)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和国际视野,有效组织团队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推荐名额

学校推荐名额为两名,原则上每个校内单位推荐不超过一人。

三、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加强对人选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对照选拔条件提出建议人选;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数据真实一致。

四、报送材料要求

1. 纸质版的《汇总表》、《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软件可在http://www.zhichen.com.cn/DownLoadShow.asp?id=233下载,有关技术问题可咨询北京东方智辰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软件公司,联系电话:010-83065045/6/7);

2. 电子版汇总表及数据库文件(后缀名为.RPU)。

五、截止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各单位在4月10日17:00前将材料报人事处专家科。

         联系人:王娟;电话:85405390;电邮:talent@scu.edu.cn

汇总表.xls

情况登记表.docx

   

人 事 处 

2017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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