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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2016年发放纵向一类科研项目绩效津贴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06-22 15:06:00 点击量: 来源/编辑:

校内相关课题组:

根据《四川大学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现发放纵向一类科研项目绩效津贴,有关事项如下:

一、绩效津贴是学校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尊重课题负责人的意见,结合科研人员实绩,注重发挥对一线科研人员的激励作用,由学校按照国家工资津补贴政策发放并代扣个人所得税。

二、发放范围:本次发放范围针对“纵向一类”科研项目指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方式编制预算的理工医民口纵向项目,主要包括民口科技重大专项、国家科技计划、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四川省科技计划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中部分专项。以上类型的项目采用 “科技经费通知单(一类)”办理绩效津贴提扣。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需要确定本项目本次是否发放绩效。

三、发放对象:绩效津贴可以发放给包含有工资性收入的在内的为课题实施做出实际贡献的所有成员。

四、发放金额:本项目的绩效津贴累积发放总额不能超过学校已经预扣的绩效津贴额度的80%,(根据《科研经费通知单(一类)》(第三联,黄单)核定)。其余部分在通过结题验收并得到结题验收结论后一次性发放。实际按照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查询的余额的80%

五、办理流程:

1、查询核对可发放绩效数额:

课题负责人可通过“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进入课题项目查询可发放绩效数额(登陆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项目管理(界面右上)→项目用款情况→点击需查询经费(下方会显示主卡和子卡列表)→选绩效子卡(项目卡号/00*)→查询余额。

2、课题负责人提交“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四川大学酬金申报单”:

(1)课题负责人或授权经办人进财务处综合信息门户,在网上自助报账的酬金发放 中,下载提交酬金模板;

(2)课题负责人依据可发放绩效数额,按提交模板编制酬金发放提交表(个人所得税 事宜询问财务处,电话85400144);

特别提示:校内外人员分开造册,校内外人员均需通过财务处网上自助报账系统的酬金发放提交发放表。

(3)学院审核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四川大学酬金申报单”,由主管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3、科研院审核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四川大学酬金申报单”并签章;审核截至时间:2016年7月8日。

4、课题负责人持绩效津贴发放申请和“四川大学酬金申报单”、应发放绩效项目的《科研经费通知单(一类)》(第三联,黄单)复印件到财务处办理支取手续。


科研院 财务处

2016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