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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组织开展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12-15 14:29:00 点击量: 来源/编辑:

校内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
  2015年10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推动《准则》、《条例》的贯彻落实,普及党规党纪知识,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高校党员学习<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和学校有关领导批示要求,决定在全校开展《准则》、《条例》知识竞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纪委办公室、宣传部、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
  二、参赛对象
  全校党员
  三、竞赛内容
  《准则》、《条例》相关内容
  四、竞赛方式
  (一)报纸竞赛
  12月中旬《准则》、《条例》竞赛试题将刊登于《四川日报》、《华西都市报》,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全体党员参与答题,及时收回答题报刊,做好统计,并于1月4日(星期一)前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党员参加报纸竞赛活动情况。
  组织单位:党委宣传部牵头(两办、组织部、纪委办、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协助)
  联系人:赵淑亮,联系电话:85407983,报送邮箱
xcbu@scu.edu.cn
  
(二)新媒体竞赛
  12月下旬,“廉洁四川”网站、“廉洁四川”微信上载竞赛试题,学校和校内各单位网站、微信、微博等新媒体要积极推送竞赛链接,各单位积极组织党员参与答题,并于1月4日(星期一)前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党员参加新媒体竞赛活动情况。
  每名党员可任选报纸竞赛、新媒体竞赛一项参与。
  组织单位:宣传部牵头(两办、组织部、 纪委办、学工部、研工部、校团委协助)
  联系人:李雁,联系电话:85405120,报送邮箱
xcbu@scu.edu.cn
  (三)电视竞赛
  12月31日前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各单位推荐,选拔组建1支代表队开展集体学习培训,参加全省比赛。
  组织单位:学工部牵头(两办、组织部、纪委办、研工部、校团委协助)
  联系人:胡亚兰,联系电话:85405156,报送邮箱
xcbu@scu.edu.cn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党委负主责,牵头揽总,学校两办、纪委、组织部、宣传部具体抓,确保党组织、党员全覆盖。
  (二)加强政治学习。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要将《准则》和《条例》作为近期党委中心组学习、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抓好学习教育。
  (三)加强宣传报道。各单位要精心策划,加大校内宣传力度,全过程、全方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学习《准则》和《条例》的良好氛围。
  (四)及时报送总结。各基层党委(总支)、各单位于2016年1月4日前将各类活动工作总结和视频等资料报送学校党委宣传部。

四川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5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