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精神,结合我校具体情况,现将清明节、劳动节、青年节、端午节放假时间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放假时间
1.清明节:4月2日—4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一)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
2.劳动节:4月30日—5月2日放假,共3天。其中,5月1日(星期日)为劳动节法定节假日,5月2日(星期一)补休公休日。
3.青年节:5月4日下午,全体学生停课半天,28周岁及以下青年教职工放假半天,其他教职工正常上班。
4.端午节:6月9日—11日放假,共3天。其中,6月9日(星期四)为端午节法定节假日,6月12日(星期日)公休日调至6月10日(星期五)。6月12日(星期日)上班、行课。学生课程做相应调整,课程表上6月10日的课程调至6月12日。
二、成人教育学生和网络教育学生的放假时间及课程调整由成人教育学院和网络教育学院另行通知。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保密、防火、防盗工作,妥善安排值班人员,对重点部位要进行重点防范。各学院(所、中心)和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等单位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好节日期间学生的活动,安排好学生生活。
四、请各单位于4月1日前将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期间值班人员及联系电话以word电子文档的形式分别报送至校党委办公室综合科(电子邮箱:dbzhk@scu.edu.cn)和校长办公室综合科(电子邮箱:xb@scu.edu.cn)。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