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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15-2016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7-10-11 19:58:00 点击量:3283次

校内各单位:

2015-2016年度,我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校园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在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狠抓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为学校的教学、科研和生活创造了良好的校园环境。各单位在治安、消防、安全稳定、安全生产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为更好地调动师生员工积极性,进一步做好我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经学校研究将对在治安、安全稳定、消防工作中业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评选事宜通知如下:

一、先进集体申报条件

(一)责任落实到位。领导重视,机构健全,建立了二级治安、安全稳定、消防、实验室安全环保责任组织,有专门负责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消防及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的分管领导,有1 名专(兼)职干部担任本单位治安、消防及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管理人;分别与学校及所属单位(科室)签订了《四川大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四川大学消防安全责任书》、《四川大学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书》、《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工作责任书》、《四川大学维护稳定工作责任书》;指导学生签订了《四川大学学生消防安全承诺书》,逐一落实责任;相关责任人能尽职尽责,认真落实责任书、承诺书明确的各项责任。

(二)重视治安、安全稳定、消防及实验室安全环保知识教育。坚持对本单位人员进行治安、消防及实验室安全环保教育,师生员工的消防意识、治安意识、实验室安保意识较强。义务消防人员和重点防火单位(部位)的人员能做到“三懂三会”。加强对师生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定期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防范意识、忧患意识,自觉筑牢维护国家安全的思想防线。

(三)严格执行安全、消防规章制度。本单位要害部门、重点防火单位(部位)做到了“五有”:即有消防责任领导小组和消防责任人,有义务消防队,有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有消防标志,有消防档案;“五无”: 无烟头,无火柴梗,无烟火,无违章作业,无危险物品。现金及重要物品保管室、贵重精密仪器实验室、实验室危险品使用与保管等重要部位,安全和消防规章制度及管理制度健全,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坚持24 小时值班巡逻和看守制度,值班人员忠于职守,认真填写消防档案;坚持重大节日和寒暑假前的安全大检查与假期值班制度。

(四)明确奖惩制度。对本单位在治安、安全稳定、消防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人员能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于没有尽到职责、玩忽职守,或者没有及时整改安全隐患的人员给予批评和处理;对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的责任人进行了通报批评和处分,各种安全隐患和火险隐患得到有效整改。

(五)目标管理成效明显。本单位职工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人员;在2015-2016年度,本单位及所属部门无火灾事故发生,无重大盗窃案件及治安灾害事故,无实验室安全环保事故,无影响稳定的事件发生;学生无违章用火、用电记录、寝室无火灾事故发生。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教职工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实验室安全环保宣传与教育活动、安全稳定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无违纪、违法和违章用火、用电等违反安全要求的行为;

(三)积极参加或协助治安、消防、实验室安全环保检查工作;

(四)发现治安、安全稳定相关信息、火灾、环保隐患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稳定消防安全或实验室安全环保工作中有其它突出表现的;

(六)“校园110”先进个人评选标准由保卫部(处)另行制定。

学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一)参加学校或学院(系)组织的治安、消防、实验室安全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二)认真履行《四川大学学生宿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四川大学实验室安全与环保管理条例》,模范遵纪守法和贯彻执行学校的各项安全及消防规章制度,自觉在学生中普及消防安全、实验室安全环保方面的有关知识,提高大家的安全防范意识;

(三)无违章用火、用电行为,对本寝室、本班级违章用火、用电的同学进行了批评、制止,纠正违规现象;

(四)勇于同一切危害学校治安、环保、消防安全的现象作斗争或有见义勇为行为的。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评选为先进单位或先进个人

(一)没有与学校签订治安、安全稳定消防、学生消防安全教育管理、实验室安全环保安全责任书的;

(二)没有完成当年《四川大学学生消防安全承诺书》 等有关责任书签订工作的;

(三)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刑事案件、重大治安案件、重大安全事故或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及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

四、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额及推荐方法

本次全校共评选先进集体15个,先进个人210人(其中学生150 人,教职工30人,“校园110”队员30 人)。

先进单位由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委员会审定,凡符合先进集体评选条件的处级建制单位可自愿申报;后勤集团公司和华西医院可以推荐一个所属中心或部门、成人教育学院可以推荐一个校外教学区参加评选。

教职工先进个人由各处级单位推荐,每个单位限推荐1 名;学生先进个人由各学院推荐;各学院名额由学生工作部确定;“校园110”先进个人由保卫部(处)根据“校园110”所属校区组织推荐。

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推荐表于2017年10月25日前交到学校保卫部(处)消防科,学生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17年10月25日前报学生工作部统一审核,并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将评选表交到保卫部(处)消防科。

联系电话:85462119 

邮箱:bwc@scu.edu.cn

特此通知。

附件.rar


中共四川大学委员会

四    川   大   学

2017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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