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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二0一七届春季毕业生派遣、离校须知
来源/编辑: 更新时间:2016-12-15 15:38:00 点击量:3099次

各学院、中心(所):

   按照教育部和四川省教育厅的统一安排,学校研究决定:2017届春季毕业生定于2017年1月6日(星期五)派遣。在毕业生离校之前须办理离校手续,现将派遣及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春季毕业生为:在2016年12月31日前参加答辩并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一、关于派遣、离校程序

  1.各学院、中心(所)需按照学校招生就业处的统一安排核对春季毕业生的就业信息,最终形成“2017届春季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

  2.派遣前,毕业生要利用空闲时间根据各部门的具体要求清还公物、图书资料、交清所欠的费用等。请相关学院、中心(所)务必在派遣前敦促毕业生完成离校手续,为派遣做好准备。

  3.毕业生持学校统一制定的《四川大学2017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或《四川大学2017届春季本科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以下简称“办理离校手续清单”,可登录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附件1、附件2)逐一到有关部门完清手续,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有关单位的印章,否则无效。

  4.完清全部手续后,将“办理离校手续清单”交到所属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以便领取《就业报到证》等资料。

  5.《就业报到证》(学生持彩色上联到报到单位报到,学院将白色下联装学生个人档案)将于2017年1月6日(星期五)发放到学院,请毕业生及时自行到所在的学院领取。

   二、有关离校手续的办理

  1.党、团组织关系的办理:

  党组织关系以学院为单位到组织部办理;

  团组织关系学生自行到学院分团委办理。

  2.户口办理:

  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自行到学校保卫处户政科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毕业生,如需要迁移户口至派遣地,请学生自行到户籍所在地咨询办理。

  3.财务处办理离校财务手续:   

  因财务处年终财务决算,未结清学费、住宿费等有关费用的学生请于即日起到2016年12月30日前,到财务处各报账点结清费用或通过网上银行结清费用。

      办理过暂付款而未冲账的研究生即日起到财务处各报账点办理冲账,因特殊原因暂不能办理冲账者请附情况说明(负责人签字)将暂付款转至课题负责人名下,完清财务手续。

  地址:望江校区——学校行政楼一楼财务处学费缴纳点(工商银行旁)

      华西校区——华西男一舍一楼财务报帐点

      江安校区——江安行政楼二楼财务报账点

   4.学生公寓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程序:

  毕业学生凭“办理离校手续清单”,经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公物完好后(如有人为损坏或遗失,需照价赔偿),退还寝室钥匙,退出寝室床位并到所住宿舍值班室办理手续。

  5.毕业生体检:

  毕业生带上一寸的近照一张,即日起至12月28日期间(周六、周日除外)到各校区医院进行体检。

  地点:望江校区——望江校医院体检中心(时间:下午14:30-17:00)

         华西校区——华西保健医院办公室

                 (时间:上午8:10—11:00  下午14:30-17:00)

         江安校区——江安校区校医院办公室

                 (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

  6.图书馆手续办理:

  从即日起还清在图书馆各分馆所借图书后,持校园卡和“办理离校手续清单”到文理馆、工学馆、医学馆或江安馆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图书和借书超期,应先办理赔书手续和缴纳超期服务费,再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研究生需向图书馆提交纸版和电子版学位论文以及“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详细办理流程请登录学校图书馆主页查看。

  7.信息管理中心:

  关于在校期间的各类费用的清缴及一卡通的注销,见学校信息管理中心的网上通知。

  8.档案的装寄:

  根据学校招生就业处制定的“毕业生就业派遣名单”,学校档案馆通知学院与相关部门办理毕业材料归档及档案寄送。

   三、到用人单位报到应持的手续、证件

  1.就业报到证(招生就业处办理)

  2.户口迁移证(保卫处办理)

  3.党、团组织关系

  4.毕业证(研究生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本科生为教务处办理)

  5.学位证(研究生为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本科生为教务处办理)

  6.身份证   

  7.路费托运费及其它(部分单位可予以报销)

  毕业生在领取相关证件时要认真核对,如发现问题,及时到对应的办证部门办理更正手续。

  四、要求和注意事项

  1.毕业生应遵守校纪校规,不得打架斗殴、寻衅闹事、酗酒、赌博、乱写乱画、损坏公物和违反其它纪律,文明离校。若有违反校纪校规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

  2.增强安全意识和法纪观念,注意旅途安全,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证件等重要物品,注意旅途卫生、预防疾病。

  3.无论是否落实就业单位,毕业生都应在2017年1月15日前离校,学校将统一整修宿舍。未就业的毕业生,其就业方案及派遣报到单位名称为“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主管部门”,需持《就业报到证》到生源所在地的毕业生主管部门报到。

  4.毕业生就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就业计划,履行就业协议。毕业生在毕业后落实工作或出现工作单位变更的,可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办理改派。具体办理流程请参照《四川大学2017届毕业生就业指南》(P54),可访问四川大学毕业生就业网下载中心下载“毕业后改派流程及申请表”。

  5.毕业生应谦虚、谨慎。《就业报到证》有效期为两个月。毕业生应及时报到,服从单位安排,并注意自己的仪容、言谈举止。如有问题,要冷静地向单位反映自己的情况和陈述自己的意见,不可无理取闹,更不可擅自返回学校。

  6.毕业生报到后须在3个月之内到档案接收单位核查自己的档案,按档案接收单位要求办理报到手续。如档案未到,可直接与学校档案馆联系、查询。

  7.毕业生如果发现自己的派遣手续、证件遗失,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接收单位、学校报告。《户口迁移证》到保卫处按公安部门的规定申请补办;《就业报到证》经本人申请并登报挂失,学院签署意见后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203办公室办理。

  8.毕业生离校后如果遇到问题需向学校反映,可以用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学校招生就业处和学院联系,得到明确答复后再行动。

     招生就业处电话:      85407860、85406309

  保卫处户政科电话:    85402457

  档案馆人事档案科电话:85466133    寒暑假值班查询85462920

  党委组织部电话:      85405391

四川大学2017届春季毕业本科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doc

四川大学2017届春季毕业研究生办理离校手续清单.doc

四  川  大  学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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